被告人陶某在法庭上
两被告人在法庭上
两被告人在法庭上
一对男女因吸毒共同敲诈勒索嫖客钱财,并且吸毒时过失导致女儿窒息身亡。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栗某、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2岁的栗某与21岁的陶某同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2005年来京后,栗某沾上了毒品并影响到陶某,两个人开始吸毒。由于两人没有工作,陶某曾经卖淫过,后又重新开始了卖淫。两人用卖淫得来的钱购买毒品,以满足对毒品的需要。
2006年10月23日22时许,陶然与一嫖客在朝阳区大屯乡关庄村其暂住地发生性关系后,粟某、陶某伙同另一同伙对该嫖客进行语言威胁,并向其索要人民币一千一百四十元、“三星”牌D608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元)。两天后,栗某、陶某因吸毒被捕。
在审训过程中,栗某主动交待了上述事情,并供述了自己曾经伙同陶某吸毒,过失捂死了自己两个月大的孩子。
“我们曾经就这样用手捂一下孩子,孩子就不哭了。”法庭上栗某这样说。陶某则一听到说孩子,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2006年8月底的一天,栗某、陶某在其暂住地吸毒的时候,女儿不停的哭闹,栗某就用手捂了一下孩子的嘴。因为怕烟对孩子不好,俩人用被子在孩子的周围摞起来,并架起一个薄单子,起过滤作用。等到俩个人发现的时候,单子已经捂在孩子的脸上,孩子没有了呼吸。
据栗某供述,他们想把孩子埋了,但不知道埋在哪里,所以就把孩子放在了旅行箱里,扔在了他们曾经居住的海淀区一村子的厕所外面。希望有好心人发现,帮他们把孩子埋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某、陶某无视国法,敲诈勒索公民钱财,并过失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做出上述判决。(作者:刘妍)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