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农民田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林木,日前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悉,田某于2002年在北京市郊区某村承包了100多亩土地用来种植杨树,2006年他发现树木间距太密影响正常生长,便决定间伐一下。
事发当天下午,当森林公安人员找到田某时,他还是一头雾水。警方告知他,他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伐树,已经触犯了法律。田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为起点。
检察官提示,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滥伐林木,即使是自己承包种植的林木,也需获得法律规定的许可才可以砍伐。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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