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15日电(记者苏海萍)因贪图小利,最终人财两空。湖南永州道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被告人汪杏桂犯运输假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汪杏桂,湖南省道县人。
汪杏桂在明知袋里装有假人民币的情况下,将编织袋放到车上与出租车司机一同回道县寿雁镇。在回来的路上,被告人汪杏桂要求出租车司机避开正常的国道207线不走,绕道乡村公路而行。但在清塘至寿雁之间的芒头寨路段被道县公安局干警人赃俱获。据了解,之前委托汪杏桂运输和与其接应假币的一男一女,目前仍在逃。
法院认为,汪杏桂明知是假人民币而运输,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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