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再较量:理性对抗强权——“中美五月纸上对话”系列之二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多次剑拔弩张,美方动辄以“301条款”吆喝报复,中方也还以颜色,双方屡斗屡和,途径都是谈判和沟通。
但这次美方决定改变策略,单独行动诉诸WTO,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问题专家迈克尔·赖恩(Michael Ryan)自信地认为,对话和谈判已经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对于申诉,赖恩自信地认为美方胜券在握,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此番自信为时尚早。
美国前贸易代表、卡内基全球总裁彼特·韩铎(Peter Handal)在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指责的同时,又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加以辩护,同时认为知识产权执法是一国国内事务。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员认为,按道理从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中方就应该开始保护美国产品的知识产权。而现在的情况是,产权保护往往要等到有关部门审核之后才开始。比如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一部美国影片在进入中国,没有通过有关部门审查之前不受相关法律保护。现实情况是,影片还没有通过层层审查,盗版就已经遍地开花了。
针对美方一面之词,陶鑫良教授指出,门槛问题美国同样存在,美方无视中国门槛已经一再降低,美方混淆了版权审查与市场准入的问题,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法律完善并不逊于美国。商业规模上,没有全球标准,要求中国每人每次一份的标准太苛严,有知识产权强权之嫌,中方表现出的理性强硬令人鼓舞。
我们衷心希望双方通过沟通,达成互利妥协,减少摩擦。本报8版特约上述人士进行介绍情况,是为“中美纸上对话”之二。
记者 叶建国
专访美国前贸易代表、卡内基全球总裁彼特·韩铎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国内事务
美国企业的“挫折感”
《21世纪》:在您出任美国卡内基全球总裁之前曾为美国的贸易代表,您对当前中美贸易状况有怎样的评价?
彼特·韩铎: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目前的状况并不让人很乐观,美国的很多企业,在目前中美贸易情势下,更多的感觉到一种挫折感,这些挫折感自然就会变成舆论上的压力,进而影响到美国政府在该领域的一些政策制定。
当然,这样的问题在全球的其他地区,比如日本、欧洲、台湾地区等也都出现过,但是中国政府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过程中给美国企业的印象是:比较宽容,不是采取强压的、比较严厉的手段。这是美国企业挫折感的来源。
通过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中国的义务,所以美国企业一再促使美国政府把这个问题放在两国政府谈判的议题中。向WTO提出申诉,是美国政府的选择之一。
《21世纪》:那么美国政府以及企业有没有考虑到,基于中国目前的复杂国情,在短时期内让知识产权的执法迅速好转也是不现实的,所以,也许两国政府以及企业更应该好好沟通一下,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和施行高压政策。
彼特·韩铎:按照国际原则讲,中国的执法行为,包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是中国的国内事务,其它国家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过多的参与,不然的话,就存在干涉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的意思了。这也就导致双方深入沟通上的困难。
美国企业参与中国立法
《21世纪》:我们注意到,在中国的一些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比如《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以及正在制定中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有很明显的国外企业参与的痕迹,中国政府也做出一些调整,您怎么看?
彼特·韩铎:这在美国也是非常普遍的情况,在一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政府总是会征求企业意见,这样才会知道他们的想法是什么,在一个政策形成过程中很多人参与,但美国政府最后会有自己的一个判断。
这个在政策制定中与企业沟通的过程,在国外是广泛为人们所接受的惯例和事实。这样可以得到更多的想法和建设性的意见。
美国政府对其它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认知,都是根据企业界反映的情况获得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遭遇到了侵犯,他就会到美国政府那里去抱怨去投诉,给美国政府造成压力,因为,保护国民的财产是美国政府的责任,所以美国政府才会提出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交涉。
事实上,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对中国政府的形象也是一种伤害。如果在一个行业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个别现象,这个行业的企业就可能到处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这样就影响到美国或者其他地方的企业来中国投资,或者是把一些更先进的科技引入到中国的时候存在更多顾虑,所以就不会很开放的加大力度来投资,而是持观望态度。这对中国也并不是什么好事。
美贸易保护有理可循
《21世纪》:中国目前还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阶段,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很多领域的发展都是超过了中国很多年。国家这么大,确实会有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发生,同时也注意到,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大的跨国企业中间也确实存在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打压和持久控制的情况,因为发展中国家是弱者,弱者被强者技术转移锁定,可能永远落后。
您对当今世界上包括美国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国家主义的趋势是怎么看的?
彼特·韩铎:我非常赞成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很赞成阿拉伯人去美国买港口,也赞成美国企业来中国投资。那么,中国到美国去购买企业资产时为什么会有政治力量的介入呢?这和美国企业过去对中国抱有的成见有关。
他们过去和中国企业竞争中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或者中国政府和企业关系密切等因素,使美国企业在竞争中成为一个失败者,所以,在出现中国企业收购美国资产的时候,企业就要求政府作出干涉。这样美国政府就可能对中国企业实行双重审查标准,使其遭遇规则的不一致性。
记者 刘莉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中方表现出理性强硬令人鼓舞
《21世纪》:美国在提出的“中国惩治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罚门槛”问题,实质是怎样?
陶鑫良:首先,美国无视中国的“门槛”一降再降的努力,最近新的司法解释已从盗版1000份降低到500份。
其次,TRIPS协定第61条要求各成员应对构成“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和盗版的行为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商业规模”的考虑因素复杂,这与国家大小和市场规模有直接的关系,不可能有全球统一标准,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显然每人每次一份的标准太过苛严,有知识产权强权之嫌。
第三,中美两国的法律体制不同,中国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并不落后美国,比如,中国法律规定对侵犯专利权予以惩治的,在美国的法律标准中已算是重罪了。“扣押、没收、销毁”,这些中国行政惩罚措施同样也在运用。因此,应考虑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刑事、民事与行政措施的综合制度。
再者美国是不是不存在门槛了呢?
《21世纪》:美国这方面的门槛如何呢?
陶鑫良:美国也存在门槛,美国1976年版权法规定刑事处罚盗版的起码标准:1、凡非法获利,不论商业获利还是私人获利;2、故意;3、6个月之内(累计180天)复制1份或者多份,或总销售额达到1000美元。
《21世纪》:对于美方提出的最不满的关于待审查出版发行的作品得不到保护,您怎么看?
陶鑫良: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混淆了版权审查与市场准入的问题。对进口的文化产品与科技产品进行审查符合中国的国情与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对于待审查的作品不予以保护。中国的法律对于著作权和民事利益的保护并没有因为审查的过程而停顿。著作权是依法自动产生的,并不因是否通过审查而改变,比如微软的软件在美国西雅图产生之刻起就自然受到保护,不管它是否经过审查,这是国际惯例,中国法院对符合《伯尔尼公约》的版权作品都给予保护。中国司法实践中未通过中国有关部门审查的作品得到保护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美国的很多电影电视作品通过互联网络这一虚拟空间而广泛传播,这些作品都没有通过审查,但参与非法传播的侵权人很多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1世纪》:如果双方正式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美方好象对获胜信心十足,您认为中国的胜算大吗?
陶鑫良:中方这次表现出的理性强硬,以及吴仪副总理的表态令我深感鼓舞。如果双方最终在WTO机制下一决高下,美方志在必得,中方也有理有据,我现在只能说双方输赢都有可能。如果美方认为他们这次一定能获胜,那么未免表现得太过乐观了。目前情况还在一步步地向前推进,在整个过程中双方中途以协商解决争端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华盛顿大学迈克尔·赖恩教授:美向WTO申诉酝酿已久
《21世纪》:为何美国在日前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提出申诉?
迈克尔·赖恩:中美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美国一直认为中国存在严重的盗版问题,目前已经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而且对话和谈判已经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于是向WTO提出申诉。此次美方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提起申诉,从开始考虑到最终发起酝酿了一年多的时间。
《21世纪》:美方的胜算有多大?
迈克尔·赖恩:美国的胜算非常大。美国贸易代表都是清一色律师出身,没有很大的赢面,他们是绝对不会打这一仗的。整个诉讼过程通常至少会持续一年半,如美国胜诉,将对中国实施如提高进口关税等贸易报复手段。
《21世纪》: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不遗余力,美国怎么看待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一些现存的问题不能在一夜之间解决这个中国国情的呢?
迈克尔·赖恩:现在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蒙受损失最大的是电影工业,他们的从业人员跑到中国来实地考察,发现他们电影的盗版几乎随处可见,甚至一些正规音像商店出售的也不是正版的。与此同时,他们又发现北京奥运会的相关产品都是正规渠道销售的,几乎没有盗版,同样是中国,同样的地域与人口,为什么奥运会产品无盗版可以做到,而其他产品就做不到呢?鉴于中国的国情,我认为最好在一定时间段内制定相应的目标,比如该公司的电影票房以及衍生产品在中国的销量逐步提高了,那么那些电影公司就可以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际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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