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正在调整征收系统,将尽快开征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张莹报道:本报近日接到多位读者来电反映,今年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后,原来一直可以缴税的地方现时都不办理,特别是公司的车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了解,相比较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现行车船税对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继续免税,原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以及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都要缴纳车船税。根据省财政、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广东明确对城市、农村的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以后年度的减免另外明确。
另外,现行车船税还调整了纳税地点,由“纳税人所在地”调整为“车船登记地”;还增加了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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