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台北市“议员”林瑞图在06年台开案爆发期间,透过媒体表示前高雄市长谢长廷居中不当收贿,引发谢长廷不满。谢依妨害名誉提告,林瑞图一审被判处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谢长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今日(15日)召开审理庭,不过两造皆未到庭。
据“中央社”报道,谢长廷于日前获得民进党初选,即将代表民进党角逐2008年地区领导人,他的举动成为各界关注焦点。“高院”今再度审理谢长廷告林瑞图妨害名誉案,吸引部分媒体守候,不过由于承审法官并未传唤谢长廷,庭讯由两造律师陈述,因此让守候媒体扑空。
全案起于06年5月27日依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林瑞图已明知《中国时报》仅报道检调接获检举称苏德建曾交付新台币300万元予谢长廷妻舅,将追查苏德建资金,以查证有无买官情事。却在接受有线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向记者表示“苏德建为争取台开董座,曾拿300万元给谢长廷的妻舅,苏德建希望能用这些钱跟谢长廷关说,谢长廷这样实在不值得,300万元就可以买通”。
另外林瑞图在06年5月29日参加电视台录影时,提及前宽带房讯总经理游世一以道路用地与高雄市政府交换商业用地案时,明知高雄市政府审查游世一土地交换申请案并无“违法”,指控谢长廷担任高雄市长时,交办交换用地,图利宽带房讯总经理游世一。
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这些言论已足以毁损谢长廷名誉,因此今年1月间判处林瑞图处罚金1.2万元。谢长廷不满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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