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创业,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对于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和支持创业有利于促进就业、推进发展、增进和谐
创业正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渠道。
创业日益成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而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用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方面上来,经济发展越来越依靠社会资本和市场力量来驱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资本与市场机制也具备了自主发展的条件。我们要因势利导,让创业成为转变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拓宽发展领域的强大动力。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活跃的微观主体,通过鼓励和支持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既可以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创业是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基石。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鼓励和支持创业,有利于愿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劳动者各展其能、各尽其才;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需要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
创业的本质决定了创业应是自主创业。创业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等特征,要求创业者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的智慧和胆识闯出一番新天地。因此,赋予创业者较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领域和方式,自主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整合各方面资源进行创业,是鼓励和支持创业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创业应是艰苦创业。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逐步摆脱相对不发达的状态,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这就决定了艰苦创业是一切创业者都应当遵循的原则。
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创业应是和谐创业。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充满机遇的“黄金发展期”,也是充满挑战的“矛盾凸显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必须积极主动地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创业活动都应当适应时代的要求,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倡导和谐创业,就是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在通过创业实现自身权利、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不损害其他阶层和群体的权利与利益。
鼓励和支持创业重在培育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
培育创业意识。创业意识是进行创业实践的前提和基础。应引导人民群众改变“等靠要”的被动态度、贪图安逸的小农意识、小富即安的保守思想,弘扬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精神和作风,积极投身于创业实践。
增强创业能力。积极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倡导和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围绕创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创业知识和技能的辅导培训活动,用实用理论、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武装新一代创业者。尤其是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努力开发其创业才智,充分挖掘其创业潜能,不断增强其自主创业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优化创业环境。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实施创业促进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创业的体制性障碍。具体内容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鼓励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创业成本;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消除群众创业的后顾之忧;等等。
(作者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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