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东城区法院,一组数据令人欣喜:
2006年3月至今年3月,共审结商事案件2791件,其中上诉108件,上诉率为3.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调解结案657件,撤诉结案1219件,调解率比去年同期上升2.4%;在已结案件中,申请执行案件277件,申请执行率下降了9.2%,自动履行率有了很大提高。
高调解、高履行、低上诉、低上访,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东城区法院副院长安凤德说:“这得益于我们推出的‘四主动’审判模式——庭审前、庭审中、裁判送达后、裁判生效四个阶段,法官主动解答问题、提示调解、解读裁判、指导履行,解决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引导当事人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化解纠纷、服判息诉、履行义务。”
庭审前法官会主动发放《商事案件疑难解答》手册,针对常见的类型案件,将当事人在审判中经常提出的问题及相关解答列于册中,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从而提高撤诉率。
庭审中,法院为当事人制作发放《调解程序提示书》,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赋予当事人调解时机选择权和调解方式决定权。这一措施,提高了当事人调解的积极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裁判后,法官对裁判文书进行解读,引导当事人主动放弃上诉或进行合理上诉。法官抓住宣判后至一审裁判生效前、一审裁判生效后至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前这两个时机,向当事人解读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条文这三类内容。这一措施试行期间,实现了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0.5%和零上访的良好效果。
裁判生效后,东城区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发放《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书》及法官联系卡。当事人可以了解履行程序、预知不履行的风险。在义务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还可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这一制度提高了自动履行率,降低了申请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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