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须缴2亿元备付金
商业银行普遍认为成本太高
本报记者 宋薇萍
发自上海
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取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至少需要缴纳2亿元人民币的结算备付金,而随着结算业务规模的增加,结算备付金也将进一步上升。
这是记者昨日从《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近日,银监会已经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各商业银行。
《办法》在其第54条特别规定,取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中的较高值,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结算备付金专用账户缴纳结算备付金:(一)人民币2亿元;(二)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8%。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商业银行普遍认为所缴纳结算准备金数额对他们来说成本太高。原因是,他们的结算业务可能会在100万元以上,而以100万元的结算业务计算,商业银行至少要缴纳8万元结算备付金。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集中反映了管理层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持续性经营原则的理念,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
此外,《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还规定,“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经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审查或者验证后进入期货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非结算会员的指令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和期货交易所报告。”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商业银行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共有六章八十四条,分为总则、资格的取得与终止、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部分内容。在资格的取得与终止部分,记者发现,商业银行申请结算业务资格和保证金存管理资格,首先要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把申请材料转给银监会,银监会依据材料对商业银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银监会再向证监会反馈审核意见,证监会再依据银监会的审核作出结果。走完整个审核过程,最多需要40天。
而在当前,该《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报批过程并没有启动。据悉,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为股指期货作准备的仅有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可见股指期货近期还不太可能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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