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并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提醒群众避免上当。
这6种主要犯罪手段包括: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公安机关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警方提醒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二是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三是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面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是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陕西:全面审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
日前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期陕西省审计部门将对陕西近年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对于项目资金运作和使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
此次审计主要针对陕西省中央和省级投资的2005年-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核心的资金运作和使用问题,如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查严办。
江西:低收入购房户还贷可获贴息
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江西同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降低了经济适用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江西还鼓励低收入家庭以租住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南京:实施二手房中介二级管理
针对一些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买卖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南京市房管部门即日起对中介和执业人员实行市、区二级管理,全市11个区的房产局,都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房产中介管理工作。
根据新的管理要求,房产中介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证》。各区进行初审后,再提交市房管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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