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5月15日讯 冯某驾驶挖掘机拆除厕所,却因疏忽大意,把在厕所里的仵某埋在了废弃物中,致其死亡。近日,日照市岚山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2006年6月23日,被告冯某驾驶挖掘机,受雇在日照某公司工地拆除厕所。
岚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以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冯某投案自首,且与雇主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的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