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杀前妻 伪造自缢假象
犯罪嫌疑人先招供后翻供,案件延期一年多,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死缓判决
因“犯罪嫌疑人先招供后翻供,并控诉警方刑讯逼供”而备受关注的“玉门油田工人杀害前妻案”,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审理,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而尘埃落定。
招供:杀死前妻后伪造上吊现场
2005年1月27日下午,玉门市公安局接到15岁少女张琳的报警称,其母亲梁晓兰25日晚离家未归,请求警方查找。该少女告诉警方,母亲当晚是到张宝全(时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厂维修公司职工,梁晓兰的前夫,2004年离婚)家,第二天她打电话询问,但张宝全声称没有见过她的母亲。接到报警后,玉门市公安局立即派出民警进行查访,并传唤张宝全进行询问。
据张宝全讲,梁晓兰2005年1月25日晚到过他家,两人就张宝全名下的一套住宅楼的归属权发生过争执,当晚11时许,他把梁晓兰送到梁的住处后便到未婚妻郭女士家中休息,再没有见过她。
2005年1月27日晚,办案民警随同张宝全前往其住处进行查看,眼前的场景让所有的人都感到惊诧:梁晓兰在卫生间上吊身亡,口内还塞有卫生纸,客厅到卫生间留有厮打的痕迹,地面上有大量血迹。
张宝全被警方确定为嫌疑对象,1月29上午10时至1月31日期间,张宝全先后在玉门市公安局和看守所招供,声称梁晓兰是他所杀,上吊是他伪造的假象。与此同时,警方在张宝全的家中提取了沾有血迹的皮鞋、手套、剪刀、绳索、板凳等物品。玉门市公安局进行尸检后证实,死者额面部有多处皮肤擦伤和淤血,左手掌有不规则裂口,系生前软性绳索他缢死亡。甘肃省公安厅的文证审查鉴定结论也证实,死者是在丧失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被他人缢死。2005年1月30日,张宝全被拘留,羁押于玉门市看守所。
既有嫌疑人的供述,也有警方的认定,这一杀人案件应该可以结案了。可在接下来的诉讼和审理过程中,情况却出现了逆转,致使这一案件在长达2年多时间的审理中波澜不断。
翻供:屈膝喊冤声称警方“逼供”
就在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之时,张宝全突然翻供,他向检察院办案人员反映,自己根本没有杀人,在接受审讯的3天时间中,办案民警对其进行拷打,他不得不招供,一些细节也是在警察的诱导下供述的。
就此,检察机关对办案民警进行调查,张宝全的代理人根据张宝全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几名当时与张宝全同在一个监舍羁押、此案开庭时已经释放的证人作证,证明张宝全从公安局进入看守所时确有伤痕。玉门市公安局也提供了几位证人,以证实张宝全在送进看守所后身上没有任何外力击打的伤痕。
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此案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酒泉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列举十多组证据,证实张宝全打昏前妻梁晓兰后伪造现场的犯罪行为,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严厉惩处。质证过程中,张宝全向法官展示手腕上的伤痕,控诉民警的刑讯逼供行为,并两次屈膝跪地喊冤叫屈。张宝全的证人当庭作证,证明张宝全在送进看守所时身上有伤,证明张宝全向同监舍的犯人讲述过办案民警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事。
终审: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由于嫌疑人翻供,案件诸多细节需要补充侦查,此案延期1年多时间才宣判。其间,案件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公诉机关顶着各种压力艰难补充证据,最终使案件真相大白。
据了解,梁晓兰老家在天水,曾离过两次婚,生有一女张琳。到玉门后于1998年与张宝全结婚,2004年6月与张宝全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商定由张宝全给付其生活费12万元,当时已经给付8万元,剩余的4万元计划在2005年1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与张宝全离婚后,梁晓兰和15岁的女儿张琳生活在一起。其间,梁晓兰曾2次到张宝全家中索要剩余的生活费。张宝全离婚后又与本单位女职工郭某恋爱,案发前,两人正在商议结婚之事。
2006年8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05年1月25日晚11时许,梁晓兰根据与张宝全的约定,到张的住处索要欠款,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和厮打。张宝全拖着梁晓兰的头部在墙壁上撞击数下,致梁昏迷后又拖其到卫生间,用绳索将梁缢死。为掩盖罪行,张宝全伪造了梁自缢的假象。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宝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法院还判令张宝全赔偿曾为其养女的张琳各种经济损失112500元。
张宝全和张琳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请求。张宝全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犯有故意杀人罪。而张琳认为,一审对张宝全的量刑畸轻,民事赔偿太少(开庭时,张琳的代理人索赔18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于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至此,这起争论不休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本报记者 董开炜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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