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在邢台的建设工程市场内,长时间存在着“大”“小”合同之分,这种“潜规则”的长期运行,让诸多承包方苦不堪言。
5月15日上午,邢台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化名)带着两份合同找到本报记者,据其介绍,他在2006年初曾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负责该公司开发项目的两处住宅楼,按此合同的结算方式,每平方米造价是668元,“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还有可观利润可赚。
在建设工程市场内,人们习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称为“大”合同,该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合同为制式合同,双方只能在上面填充,而不能有任何修改,“该合同主要上呈给主管部门看。”但在具体执行上,承包方和发包方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也就是“小”合同。“如果我们不签小合同,发包方就会将工程转包给别的建筑公司,找个活不容易,谁也不想失去一个机会,哪怕利润少一些。”
但随着工程的进展,张先生承包的工程不仅没有利润可赚,反而要赔钱,“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自己贴的钱越来越多,首先是红砖的价格上涨,其次是电线价格的上涨,这些因素起初都没有考虑到,等到发现了也为时已晚,如果再这样干下去的话,我一个楼要赔20多万。虽然“小”合同名曰协商,其实是承包方单方牺牲的结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上述所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外包的工程内,共计有15栋楼,涉及6个建筑公司,“每个建筑公司的情况都一样,一个楼至少赔20万,大家都在呼吁能否改回到大合同执行。”
“这种情况在整个邢台建设工程市场很普遍,也可以说是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继勇曾多次接触类似纠纷,据其介绍,产生“大”“小”合同的根源在于这是个买方市场,即工程就这一个,但想承包工程的却有很多,房地产公司有空间来压低价格,只要不是很过分,许多承包商都不得不接受。“换句话说,产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而更大程度上则是表明该市场领域不规范。”胡继勇律师认为,这种局面如果长期存在下去,首先会导致招标程序名存实亡,其次承包方会偷工减料造成房屋质量低劣,当然承包方拿不到该拿的钱,就会产生拖欠工人工钱的问题。
而当地主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小”合同是双方私下协商的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很难监管到位,“开发商要压低价格,承包方往往也会接受,但这种局面我们会很快考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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