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 陈团结)“不揣腰包也可能构成犯罪;乱作为或者该作为不作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所谓‘好心’、‘为公’办了坏事也可能构成犯罪!”昨日上午,在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省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程紫平讲话时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将成为检察机关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的重点。
程紫平在发言中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认识模糊,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使得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由于对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知度低,广大群众把“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当作一般的工作失误,“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造成了目前社会上对“贪官”深恶痛绝,而对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昏官”、“庸官”却往往恨不起来的状况。反渎职侵权工作仍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薄弱环节。
程紫平说,希望通过宣传,能够让广大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方式、移送程序、办案规程等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6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06件,初查384件,立案侦查197件225人。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立亮介绍说,去年渎职侵权案的初查数、立案数、重特大案件数、要案数和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数明显上升。其中,子长“4·29”煤矿事故立办4件7人,镇安“4·30”金尾矿溃坝事故立办2件2人,府谷老高川乡爆炸事故立办2件2人,洛南食物中毒事件立办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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