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立委”徐少萍等人5日前往台湾“最高检察署”,告发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使用涉及贪渎。
徐少萍指出,由于“最高检”没有作出“特别费”法律统一见解,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求台“检察总长”将案件交由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侦办,才能有一致的法律标准。
徐少萍等人的告发状指出,陈水扁自1994年12月25日至1998年12月25日担任台北市市长,每月均有一定数额市长“特别费”可资运用。对于陈水扁出具领据列报“特别费”是否实际用于公务支出、以单据核销部分“特别费”是否因公支用的问题,特侦组应介入调查清楚。
徐少萍等人指出,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不仅用“特别费”支付自家住宅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还以“特别费”犒赏员工,并支付自家插花费。
中国国民党“立院”党团表示,陈水扁“特别费”案应由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依侦办马英九“特别费”的标准,一视同仁侦办前后任台北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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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案”再度开庭陈水扁女婿出庭应讯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台北消息:台湾高等法院15日再度开庭审理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亲家赵玉柱涉及的台开公司股票内线交易案。除了车祸请假的游世一外,赵玉柱父子等被告均出庭并相互作证,强调绝没有进行内线交易。
在法庭上,赵建铭、前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等曾经参加涉及内线交易的三井宴的成员,互以证人身份,接受检辩双方交互诘问,还原当天邀宴场景,以厘清相关过程是否涉嫌违反台湾证交法。
台湾媒体报道说,在法庭上,赵建铭神情紧张,回答问题时一度出现口吃现象。
据报道,再过2个星期,台开全案将辩论终结,预计6月会进行二审宣判。
“台开案”2006年5月12日由台北地检署分案侦办,同年7月6日由检察官起诉移审,全案历经台北地方法院5个多月审理,于2006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赵建铭判有期徒刑6年,罚款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追缴犯罪所得427万余元;赵玉柱判有期徒刑8年4个月;前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与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各判有期徒刑4年3个月;前“国票金”董事蔡清文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大众联合公司负责人陈镜尧判有期徒刑2年;博通社公司负责人洪敏森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赵玉柱、赵建铭父子通过内线交易购买台开公司股票,短期从中获利7400多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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