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6日讯
董文语。《今日早报》供图
嫌犯董文语在“3.11”案现场用被害人鲜血写下“杀人者!恨社人”
震惊全国的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1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出庭受审。
庭审活动从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始,法庭在查明事实,听取了控辩双方、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意见后,于下午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文语从2006年3月至5月流窜于福建、浙江、江西等省,专在夜间攀爬窗户进入居民住宅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犯罪活动。
在这期间,董文语共杀死6人、杀伤2人,并强奸其中4名女性,仅在金华市区就杀害居民4人,并对其中的2名女性进行强奸。
董文语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当地居民中造成极大恐慌。公安机关经全力侦查,锁定嫌疑人董文语。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从原路爬出窗外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董文语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而被村民抓住。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确认了其身份。
检方指控,被告人董文语的系列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9岁的董文语出生于浙江平阳县的一个小山村,11岁开始流浪,曾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入狱。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