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网“蚂蚁”获刑两年半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文帅报道:郑洪均集团特大走私“红油”案的漏网“蚂蚁”梁华信,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2年6个月。
2003年11月,广州中院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对郑洪钧集团走私“红油”案进行了审理(注: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这是当时全国海关系统破获的最大一宗“蚂蚁搬家式”成品油走私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到了2006年7月,漏网的梁华信在家中被捕。在郑洪钧走私集团的链条中,他负责运输一环。据指控,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梁华信受郑洪钧、梁全根等人的指使,伙同他人驾驶油船或者接驳船,84次将船开到香港沙洲水域,向停泊在当地的香港油船购买“红油”,然后偷运到中山、番禺等地销售,期间共走私“红油”5652.9吨,偷逃应交税额333.8万余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华信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梁华信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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