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利津讯 利津一男子牵着宠物狗在大街上溜达,结果宠物狗挣脱绳索将一男孩手指咬伤。近日,利津县法院判决该男子赔偿3582.8元。
3月4日晚饭后,利津市民宋某牵着宠物狗在县城一马路边溜达,恰逢4岁男童纪某拿着一根烤肠和母亲李某从对面走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赔偿纪某医药费、李某误工费等损失3582.8元。
宠物狗 咬伤 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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