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吃喝喝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阜阳太和县一派出所副所长涉嫌徇私枉法被逮捕
晨报讯 阜阳太和县一派出所副所长在接受他人吃请后,就能帮忙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近日,太和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依法逮捕了该所长。
2005年12月15日,太和县马集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该乡田楼村村民田某从浙江温州带回若干件羽绒服和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该所副所长郭某带领民警来到田家,搜出部分羽绒服及摩托车一辆,并将田某及所搜查的物品带至派出所。田供述羽绒服是从温州路边摊点所购,摩托车是以1800元价格所购,卖车人讲是“黑车”。见田某被派出所带走后,其妻当天托亲戚找到郭某讲情,经说情后,缴给郭某“押金”5000元,田某被放走。
2005年8月27日下午,派出所接110指令,在该乡范庄村委会排楼村后的坝子上有人非法携带枪支。郭某带领民警赵某、李某抓获持枪人余某,余承认枪是自己的,被抓前还打了两枪。第二天,郭某对余某以涉嫌非法携带枪支行政处罚,并将涉案枪支送阜阳市刑警支队技术科进行技术鉴定。余被行政拘留期间,郭某接受刘某说情及宴请,至案发,郭也未到阜阳市公安局取回送检的枪支和鉴定结论报告。今年3月5日,余某被浙江永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太和县检察院认为,郭某身为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对田某非法收购赃物案和余某非法携带枪支案应当立案侦查,但其为了私情及本单位利益,故意放纵不予立案侦查,其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遂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仕禄 梅梅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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