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金箫妍王晴)一男子眼红他人汽车,竟然将他人汽车严重划伤。近日,该男子被常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6年10月份,佟某到一家洗车行打零工。平常到这家洗车行洗车的都是一些豪华车,佟某看着别人经常开豪华车进进出出,自己却只能拿些微薄的工资聊以度日,他逐渐感到心理极不平衡。
凌晨3时,佟某偷偷爬起,用起子将那辆崭新的凯迪拉克划得遍体鳞伤。次日清晨,凯迪拉克车主发现车子被划后报了警。常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佟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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