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
据了解,在郴州至资兴公路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据了解,在这条高等级公路上,限速混乱的情况并非这一处。
更难以理解的是,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郴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向有关部门投诉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据李国宾介绍,3月22日,他的一辆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辆车的资料时发现,该车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
3月23日,心存疑虑的李国宾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而五大队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李国宾的要求。
一位交警对李国宾说,千千万万的人都被罚了,你又能怎么样?李国宾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送给郴州市人大,市人大要求公安局督促交警处理此事。但交警支队一位民警说,人大的东西见得多了。还是不提供相关材料,更不愿对此事作任何解释。
与此同时,交警五大队教导员对李国宾说,去找一下熟人,少罚点,只罚500元。李国宾说就找他。这位教导员当即写下“罚款500元”字条。当天,李国宾交了500元罚款。
之后他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不少司机反映,公路上有的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超速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知道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力?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牌,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对此,司机们纷纷质疑:这样做究竟是依法行政还是执法犯法?
快评
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却从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到30公里、20公里不等”“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这怎能说是在设限保路维护交通秩序?分明是在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听听湖南郴州交警的说法:“千千万万的人都被罚了,你又能怎么样?”当律师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送给郴州市人大,市人大要求公安局督促交警处理此事时,“交警支队一位民警说,人大的东西见得多了”。从这种狂妄之中,我们至少可以读出来两个信息:一是有多少人忍气吞声地在这条道上无辜地受到处罚;一是本应负有监督权力和责任的人大机关,竟是如此软弱无力,还怎么监督?而失去了监督,又怎能不造成如今这样的“乱”。
本组图文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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