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6日《华商报》报道,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办法出台: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任教服务两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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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费政策对于中国教育尤其是乡村教育,对于贫困学子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然而,在为这一政策叫好的同时,却难掩对毕业生毕业去向的担忧。谁能保证毕业生就一定会从事教育?谁能保证这一政策能惠及农村教育?试行办法的出台,有效地解除了笔者这些担忧。
国家对6所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倘若说,这批学生既享受了免费教育大餐,又不愿意为中国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奉献,那么无疑是对这一政策目的的背离,是对有限财政资金的浪费。笔者不是不相信学子们的责任与道德,但在今天这样的契约社会,还是一纸协议更靠得住一些。毕竟,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单位花钱,结果学子弃单位而去的事例。
对免费师范生加以限制,这也是真正对有志于教育的学子负责。倘若不加限制,毕业生的去向不能保证,有可能导致好政策被个别人利用。大学四年,毕竟花费不少,有些手握权柄的官员很可能用此政策为子女牟利。这样,名额被那些无志于教育的人用去,而真正有志于教育、希望享受免费大餐的学子却无法享受,这无疑有悖国家的初衷,是一种不负责。
而且我们看到,试行办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办法只要求任教10年以上。倘若说10年后无志于教育,不愿在基层,完全可以华丽转身;况且对于那些等不及10年的学子来说,你只需要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即可,其他并无限制。
任何东西,总是有得有失。其实对于免费师范生来说,这并不是失,只是限,这能促使免费师范生更珍惜机会,更积极学习,更投入教育。既然你选择了免费,那么就应该加以限制。这既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你自身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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