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 (记者李海菊)阜城县古城镇费庄村的李文通不明白:古城镇政府将《路基土方施工合同》预定的工程总投资13万多元,经“单方决算”竟变成了9万多元。为此,他将向镇政府要个说法。
包工头:13万多缩水成了8万多
5月16日,李文通对记者说,2004年5月5日、26日,他与古城镇政府签订了两份《路基土方施工合同》,工程总投资分别为9.2543万元和4.2483万元。
李文通接着说,当时他是通过投标中的这两个工程,本想揽个工程,挣点钱,没想到连工人的工资都没钱支付,还因此被一位讨要工资的工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可是他实在没有钱给人家。他不明白,中标的工程怎么因了镇政府的单方决算就完全变了样?他多次去找镇政府,前几天,镇里的领导说再给他1万多元,他没有同意,事儿就搁了下来。
镇政府:按决算支付了工程款
古城镇镇长张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与李文通签的两个合同共13万多元是预算款。工程完工后,他们请县交通局一位退休的原副局长进行了决算,由于李文通工程队的施工量比合同上少了,工程质量也不高,决算下来是9万多元,镇政府已按决算款全部支付给了李文通。
由于李文通的工程队没有机械,管理又混乱,工程肯定是赔了钱,他们也很同情。所以与其协商再多给些钱,李文通不同意,他们也没办法。李文通如果觉得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说起那位为李文通的工程决算的原县交通局副局长是不是具有预决算师资格,是不是工程审价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张林说,他不太清楚。
律师:单方决算无效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长杰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此案中,《路基土方施工合同》上的工程总投资是预算款,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决算。正常来说,决算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请有资格的工程审价中介机构来决算,如果双方对决算款有争议,可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进行审计。镇政府单方请原县交通局副局长作出的决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镇政府讨要工程款,诉讼请求中可以同时申请法院对工程款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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