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诱奸四龄幼女 罪有应得获刑七年
大江网九江讯(通讯员 冷文芳 王磊)报道:年仅4岁的幼女沈某本可以拥有开心的童年,可就是平时熟悉的邻家叔叔古某,居然做出了强奸自己的丑恶罪行。5月15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2月14日中午,4岁的女孩沈某象往常一样,来到古某家中,与自己的同龄小伙伴——古某的儿子一起玩耍。古某便带着两个小孩玩耍,并拿出柚子、糖果“款待”沈某,沈吃完糖果后又向古某要,此时古某对可爱活泼的沈某产生了奸淫的歹念,随后将沈强行抱至自已卧室,并对其实施了奸淫。事后,古某帮沈穿好衣服,并威胁其不能告诉父母。回到家中,懵懵懂懂的沈某因下身疼痛,便将此事告诉了其母亲,古某的丑恶罪行才得以揭露。
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武宁县法院审理认为,古某与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等待古某的将是七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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