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了解到,包头市“10.03”特大凶杀案的人身保险理赔工作日前结束,被害人亲属获得3名被害者的人身保险金65.05万元。
2006年10月2日下午,包头市昆区居民柳某及其妻子、儿子一家3口被人杀死在家中。案件发生后,人们在清理死者遗物时,发现了多份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包头分公司立即派人前去了解情况,发现其中有12份该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身亡,属于理赔范围。
根据《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这些保险金依法由被害夫妻的父母继承领取。由于双方父母年迈,分别委托各自的子女代领。4月30日,双方委托人在该保险公司领取了65.05万元的保险金。(文/万菲)
(新华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