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入公元2007年5月17日,在“国六条”出台整一年之后,房价涨势依旧、经济适用房排队景象依然壮观、廉租房也还是居者的期待。
在对“国六条”调控效果的不一评价下,各界开始重新思考调控的是与否,而学者们再次冲在了新一轮思考的前线。
| |
调控方向
“有其屋”还是“有屋住”
“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一直在坚持开发商只为富人建房的理论,招来无数骂声。从“新旧国八条”再到“国六条”,抑制房价过快增长,都是政府的目标和老百姓的期望。至今还有很多人抱着“安居梦”等房价下降。
“这就像孙悟空借了假芭蕉扇一样,房价反而越来越高。”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看来,任志强说了句真话。刘福垣认为,在“居者有其屋”空想口号的误导下,银行给不应该买住宅的人贷款,扩大了不该扩大的购买需求,这是目前我国住宅价格不正常的首要原因。而住宅的售价越高,租价也就越高;而租价越高,逼迫更多不该买住宅的人贷款买住宅,使住宅价格更高。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比例超过80%,而即使在发达国家,居民住房自有率也仅为50%左右。例如,美国的住房自有率为65.5%,瑞典为42%。
在刘福垣看来,租房是消费行为、谋生行为;买房是投资行为、乐生行为。正常的劳动力在生产状态下,只获得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劳动者,是没有钱买房子的。只有收入中包含了一定剩余价值的、靠脑袋赚钱的劳动者才有可能买房子。
“‘居者有其屋’不是我们的口号。”刘福垣建议倡导宜租则租、宜购则购、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住宅消费模式,让“居者有屋住”。
最低保障
政府应充当最大“房东”
每逢新的经济适用房放号之日,放号现场的排队大军都甚为壮观。而早在放号前的数天甚至数月,放号现场就开始排起了长龙。住帐篷死守、雇人排队……购房者可谓费尽心思。
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城镇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以期建立一个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已建成2900万平方米,为19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适用房竟达二三百平方米”、“开着名车住经济适用房”等现象的出现,关于“经济适用房给谁住”的质疑声不断高涨。早在2006年8月就曾有消息称,建设部的一位官员表示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于2006年9月30日公示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表示,经济适用房将探索建立取消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避免一些人用其牟利。
“经济适用房应该取消!”电话的那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声音格外坚定。此前,他已曾多次在公共场合提出类似的观点。“经济适用房是照顾中低收入人购买的,但实际上低收入人买不起房,因此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照顾了中高收入者。”
茅于轼反问,如果买不起房就先租房住,为什么要买房呢?政府有什么义务、拿什么东西来帮他们置业呢?“说白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政府拿大家缴的税收来帮助中高收入人置业!”
刘福垣也支持发展廉租房,他希望“政府充当中国最大的房东”。
作者:赖大臣 赵艳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