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发文,要求“煤监系统不得接受赞助建楼买车”(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不接受赞助建楼买车,是否可以接受“赞助”吃喝玩乐?煤监系统不得接受,那药监系统、质量监督系统就可以接受?其实,这种禁令即便不发,有关单位也必须无条件执行。
像这样荒唐的禁令又何止于此。“严禁官员用公款打麻将”、“严禁党员包二奶”、“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医务人员不准见死不救”……逻辑上没问题,细想起来实在荒唐。
那么,究竟是什么造就了这些让公众看了别扭、想想荒唐的禁令呢?在我看来,这应该归咎于有关部门根本就弄混了法律和道德,弄混了它们分别制约着的领域。拿“煤监系统不得接受赞助建楼买车”来说,煤炭系统的监管者,不允许收取来自该系统或实质上来自该系统的任何赠予,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东西,接受赞助建楼买车,则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该禁令一出,参考道德底线内定的政策立即取代了法律。衡量问题性质的标尺也由本来的法律,变成了根据自家心里存在的道德。这不但损害了法律本该具有的尊严,同时也是对道德底线的嘲讽,更是对公众判断能力的亵渎。
现实语境下的行政监管,不可或缺道德的力量。不过,它的介入应以事件尚未触及法律为前提。如果超越了这个前提,还非要拿着道德的鸡毛,当法律的令箭,遭其贻害的,又何止于公众的感情?
赵登岩(河南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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