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卿永锋)到2010年,长沙市所有的普通中小学都将完成全市级“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建设标准。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市政府表示,力争用3至5年时间,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校基本达到市级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今年启动的农村中小学饮水、食堂和旱厕改造等“三改”工作,要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到2008年,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三改”工作任务。至2010年,根据各区、县(市)的实际,每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寄宿制初中、一所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或九年制学校。
据了解,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按照市级(一级)、县级(二级)、乡镇级(三级)三个级别设置建设标准。根据规定,标准化学校,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学和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有3至5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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