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同时判决:凶手罗文明赔偿死者家属17余万元,其雇主承担民事部分的连带责任;
宣判后,罗文明表示要上诉。
海口晚报网5月18日讯:17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口市第十一小学四年级学生许诗佳遇害一案当庭宣判,凶手罗文明一审被判死刑,法院同时判决,罗文明民事赔偿许诗佳家属17万余元,罗文明的雇主承担民事部分的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人罗文明表示要上诉。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2006年11月7日11时20分许,罗文明在海口市大同路西湖商业广场一楼北侧消防通道旁,遇到放学回家途经此地的被害人许诗佳,遂生恶念。罗文明尾随许诗佳进入消防通道并与许诗佳搭话,当许诗佳沿消防通道从一楼走到二楼平台处,罗文明抓住许诗佳的手往后拉。
许诗佳惊叫起来,罗文明便用手捂住许的口鼻,挣扎中,许诗佳蹬到楼梯扶手,二人跌倒在地。
罗文明因害怕被人发觉,便将许诗佳抱至一楼消防通道最底层楼梯间,将许诗佳塞进一铁桶内,并将铁桶挪动到楼梯底下,用一水泥编织袋遮住许的身体,并拿起一块玻璃将铁桶盖住,后用木棍和竹排顶住消防门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许诗佳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海口中院一审认定罗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该案开庭审理的时候,许诗佳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罗文明的雇主所处单位海口一装饰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当天,法院同时判决罗文明赔偿许诗佳父母人民币172049元。法院认为,装饰公司是被告人罗文明的雇主,且系案发现场的装修施工单位,其对尚在施工的工地疏于管理,致使被害人许诗佳在其公司工地被其公司雇工罗文明杀害,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文明档案:罗文明,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口一装饰公司临时工,捕前暂住海口市美兰区甸花新村3号。2006年11月1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新闻回放
寻人
2006年11月10日,海口市第十一小学女生许诗佳父母找到本报,希望通过本报寻找失踪4日的女儿许诗佳。
许诗佳的父亲介绍,11月7日,许诗佳在中午放学途中失踪。当天,全家人在海口街头寻找,找遍了海口各网吧、商场、儿童娱乐场所、孩子的同学家,凡属孩子可能去的地方,他们全找遍,没有发现一丝线索。家人四处贴广告希望得到帮助。第二天,他们又发动亲戚朋友30多人,在海口街头寻找,并轮流驻守在海口秀英、新港、南港码头三大港口,防止孩子被人拐带出岛。
与此同时,他们还在市内各街道、学校、商场等地段附近张贴广告,向广大市民寻求失踪孩子的线索。
噩耗
2006年11月13日,许诗佳尸体被发现在海口市西湖商业广场一楼消防通道最底层楼梯间。
当天早上8点多钟,一名电工在西湖商业大厦1楼消防通道一间暗室里发现这一情况。那间暗室平时是锁着的,一般很少有人进出。
当天早上,这名电工打开暗室取东西,进去后闻到一股臭味,他没有想到这是人尸的臭味,便顺着这股臭气找下去,发现这股臭气是从暗室里一只铁油桶里发出来的。
电工拿开桶上的玻璃后吓了一跳:里面装着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当天下午,海口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女尸正是海口市民寻找多日的女孩许诗佳,其死系凶杀。
擒凶
2006年11月19日,凶手罗文明在湖北落网。
2006年11月17日,湖北恩施宣恩警方接到海南方面有关罗文明为一起杀人案的重大嫌疑人,且极有可能潜逃回当地的消息后,在恩施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共投入百余警力配合海南警方展开行动。
宣恩县万寨乡派出所在罗文明家附近布控,并在该县的相关路口、路段设卡盘查,并对罗文明的相关社会关系进行走访。
为了防止罗文明乘车外逃,恩施州公安局同时命令318国道沿线的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三县民警设置封锁线,逐一盘查可疑车辆人员,坚决要求将嫌疑人堵在恩施州境内。
11月19日,根据综合信息,追捕民警判断,当日罗文明极有可能乘车外逃,318国道沿线,湖南民警和设卡民警加大了盘查力度。
19日中午14时许,一辆从宣恩开往武汉的长途大客车进入民警布控点,根据种种迹象显示,歹徒极有可能乘该车外逃。
海南和湖北民警命令司机将车开到高坪派出所院子内,再次对车内乘客逐一询问,核对身份证件,最终将罗文明从众多乘客中揪了出来。
辗转几个省市,海南刑警将凶手押解回琼。
受审
2007年2月14日,罗文明出庭受审。
2月14日下午,海口市第十一小四年级九岁女孩许诗佳被害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等罪名对罗文明提起公诉,罗文明出庭受审。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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