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5月17日,记者从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织金县副县长赵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元,法院终审判处赵杰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赵杰任织金县挂职副县长,协助管理该县煤炭产业工作。
2002年下半年,织金县龙桂煤矿在第一批煤矿的规划修编中没有被列入。业主陈某找到赵杰,希望赵杰将煤矿列入第二稿修编名单中。之后,该煤矿最终得以验收。该矿业主陈某与蔡某为感谢赵杰,于2003年春节前夕送给赵杰5万元。
2007年1月8日,金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杰有期徒刑5年,其赃款10万元收缴上交国库。判决后,赵杰提起上诉。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二审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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