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银行业试水“组团”发放大额贷款
本报5月17日讯 (记者杨继红) 记者从省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获悉,今后,对于全省大型骨干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或全省计划、融资金额数额巨大并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省内各商业银行将优先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或其它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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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是一个协议组织,它由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组成。银团贷款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根据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规定,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包括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原则上应组织银团贷款;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鼓励各家银行组织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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