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受过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将要强制实施污染物委托运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近日由市政府发布,环保部门将规劝六类企业实施上述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开放市场吸引外来企业
惠州市环保局制定《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按要求有六类企业须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承接管理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另据了解,惠州市政府将放开市场,吸收外地优秀运营单位到惠州承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业务。
被列入规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排污单位应委托有资质证书的运营单位进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环保部门表示,排污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及合理浓度范围内的污染物交付运营单位进行处理。
一旦发现违规将遭重罚
对被列入规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而未进行委托运营的排污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如出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外还应依法从重处罚。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有污染物未交付处理直接排放的,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从重处罚,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超过许可排污量的,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进行处罚。
另外,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类情形须委托运营
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年内受过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
被列为环保严管的企业
1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超标在1倍以上的企业
半年内出现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超标次数在3次以上的企业
有2个以上排污单位同时使用同一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
(作者: 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