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我省日前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部署深入推进贯彻实施工作。副省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桃林在充分肯定了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各地要认真做好第二轮修志各项工作,确保按质如期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张桃林强调,各级政府要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建设全局,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
(沈峙 王晓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