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东旭
日前,佳木斯市的周某因贪图“高额”租车费用,多次为盗窃分子运输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万元。
2004年,出租车司机周某在一次出车时结识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两人很快熟悉起来。
一段时间后,李某雇车时间从白天转向了黑夜,周某的任务就是负责把李某“弄”来的电脑等物品运到李某的住处。第二天再付给周某车费,起初周某对李某黑夜雇车的行为有些怀疑,但李某付给周某的车费要比平时拉活高出很多倍,一次就付给周某二百余元,在利益面前,周某还是决定与李某心照不宣。
据调查,两年时间里,周某共参与李某盗窃16起,金额达十余万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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