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金荣)一男子因手头紧而产生了骗取汽车后转卖的念头,最终骗到2辆轿车。该男子近日因犯诈骗罪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14日,被告人陈某来到溧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租用为名,与被害人陈某某签订“租车合同”,骗取1辆价值69427元的轿车。
初次得手后,被告人故伎重演。事隔几日,其又到溧阳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租用为名,与被害人张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取“波罗”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76933元),并到金坛市将该车出卖得款人民币4.5万元。两次诈骗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还债和开销。案发后,赃车已追缴并退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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