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飞,男,1963年1月29日生,江苏省建湖县人,原系江苏省电信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在普通人眼里,他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位和前途,然而正是这令人羡慕的职位将他送进了监狱。
也许唐飞从没有想到会有一天冰冷的手铐会戴在他的手上,在法院的门口,当唐飞被推上警车的时候,他对在场的所有人说了一句忏悔的话:“无论富贵,做什么也别犯罪,哪怕是跪在大街上乞讨。”
检察机关:
控诉受贿29次
1997年1月13日,唐飞任盐城邮电局副局长;1998年10月12日,唐飞任盐城电信局副局长;2000年8月22日,唐飞任盐城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8月14日,唐飞被聘用为盐城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他也很不容易,没有想到他走上犯罪的道路。”熟知唐飞的一电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人们已经无法揣摩唐飞第一次收受贿时的心情,但正如盐城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所说:“千万别伸出不该伸的手,一旦伸出,再缩回来就很难了。”唐飞在这条路上已经走的很远了。
记者从盐城市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材料上看到,2003年春节前至2006年春节前,方寿峰为谋取向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供应电缆、光缆业务的利益,就先后9次向唐飞贿送人民币合计13万元;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8月,江苏佳联实业公司总经理谷加根为谋取承接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管道线路工程的利益,先后5次向唐飞贿送钱物,折合人民币23.4523万元;2004年春节前至2006年2月,在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搞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的个体包工头胡守高为感谢唐飞在工程业务上对他的关照,先后4次向唐飞贿送钱物,折合人民币13.068万元;2005年春节前至2006年春节前,盐城市通港通信器材厂厂长杨兵怀为感谢唐飞对其业务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唐飞人民币4万元、购物卡5000元,折合人民币4.5万元等等。
“自2002年下半年至2006年2月期间,唐飞利用其负责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工程建设、物资管理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27次向扬州江扬电缆有限公司通信电缆分厂厂长方寿峰等8人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67.8824万元。”检察办案人员感叹,唐飞受贿次数之多发人深思,我们时常在想:“难道唐飞已经大胆到这么频繁的受贿不怕出事吗?”另外,检察院还以唐飞犯贪污罪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
屡次伸手要钱
经过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多方走访和努力收集,唐飞犯罪的事实也一步步水落石出。在获得确凿证据后,检察院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着案件的一步步审理,令法官吃惊的不仅是唐飞受贿次数的频繁,唐飞竟然多次暗示对方给他行贿。面对一件件案件,唐飞也试图做出最后的争辩,但在事实面前这只能显得更加丑陋。
据向唐行贿的谷加根称,他在陪同唐飞去南京购买厨房电器及卫生洁具、找工人替唐飞别墅油漆、为唐飞购买红木沙发以及兑换5000欧元上,所花费用共计20余万元。此外唐飞还向谷加根借款30万元,谷加根内心想让唐飞还30万借款,但不敢向唐飞开口。唐飞虽在谷加根每次为其花费后提出过结账,但在谷加根明示或暗示不要其付钱以后,唐即心领神会再不提起,唐飞正是基于谷加根在业务上有求于他,且在他的关照下已谋取到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利在与谷加根做权钱交易。
此外,唐飞还以购买新车时没有钱为由向胡守高等人借钱,唐飞借款后虽有过一次还款表示,但当时并无丝毫还款的诚意,只是为了试探胡守高口气,而无论胡守高当时回答“想还就还,不想还就算”或是“等等再说”,唐飞均已明确领会胡守高不要其还钱的意思,以后再也没有提起或采取实际还款行动。法院审理认为,以唐飞的家庭收入和银行存款,具备随时归还胡守高借款的能力。
“随后,胡守高进一步证实,唐飞让胡守高跑腿买冰柜、支付热水炉货款、一起去办理液化气开户,唐飞称因身边没现金,他在打电话给胡守高时,胡也说没现金要去银行取钱,在这种情况下,唐飞完全可以自己去银行取钱交款,最终却是陪着胡守高一起去银行取钱,究其原因,关键还是唐飞根本就不想出这个钱,而是让胡守高为其掏钱办事。”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表示。
身份之争:
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唐飞案件定性问题的关键很快就聚焦到了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上。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唐飞是否犯受贿暨贪污罪。
检察院起诉认为,电信公司属于国家控股企业,尽管已经进行了企业改制,但唐飞的身份应该是国有企业的延续,唐飞的职务有市政府委派的性质,所以他应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唐飞的辩护律师辩称,2002年9月10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四省市的电信业务资产作为出资,在境内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随之上市,成为上市公司并含有社会资本;同年10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经评估的原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作为出资成立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系该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04年4月20日,唐飞与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3月16日,唐飞被聘用为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副总经理。因此,唐飞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此焦点问题,经法院调查,2000年8月22日,唐飞开始担任盐城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8月,江苏省电信公司聘用唐飞为盐城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此时他的身份应为国家工作人员。2002年9月10日,随着电信的重组,盐城电信分公司作为江苏省电信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均为省电信公司所有,新组建的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资产中当然包括原盐城电信分公司的资产,因而此时盐城电信分公司的资产已为非国有性质。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在资产重组后,虽未随即成立盐城电信有限分公司,但此时因分公司资产性质已发生变化,事实上唐飞已开始对非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现又无证据证明唐飞是受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
“所以,此时唐飞的主体身份应界定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对案子的处理上也应该对照这条来定性。”法官表示。
立功、自首法院从轻判罚
经过激烈的审理与争辩,最终法院认为,唐飞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67.8824万元,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计人民币2.27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唐飞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因唐飞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如实供述了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事实,应对其从轻处罚,并且唐飞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事实,应以自首论,可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唐飞还退清全部赃款,主动履行财产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判处唐飞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后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并将唐飞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63687元,依法予以没收,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专家:
商业贿赂必须一查到底
“此案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案,而且比较重大。”参与审理的法官表示,近年来,法院审理了许多起类似的案件,说明盐城非常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这对整顿社会风气,打击犯罪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与此同时,记者从盐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盐城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持续地加大力度,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81件,其中大要案34件,分别是医疗卫生领域10件,工程建设领域13件,其他领域11件。
一位从事法律和社会研究工作的专家表示,唐飞的直接动机是谋取商业利益,它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商业贿赂极其容易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导致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假如唐飞的受贿行径导致了铺设的电缆是假冒产品,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该专家认为,从宏观角度来说,商业贿赂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失灵;更严重的是它加大贫富差距,像唐飞等人利用商业贿赂在一夜之间暴富,而更多的人被排挤掉,从而使得贫困人口增多,也滋生了洗钱和有组织的犯罪。此外,商业贿赂可以导致官商勾结,加剧社会矛盾。“总之,商业贿赂对国家、企业、个人以及行贿和受贿者的家人都百害而无一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商业贿赂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各级政府必须一查到底。”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知,由于认为判刑过重,唐飞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见习记者 李立君
通讯员 刑二 杨曦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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