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聂飞实习生杨玺)昨天下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三审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这部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今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拒不改正的,除对企业重罚外,企业负责人也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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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共烟道 住宅楼可开餐馆
对于是否允许在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最终通过的法律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也就是说,城区内,只要有公共烟道,住宅楼、综合楼仍可开餐馆,但油烟必须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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