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乡讯何江华、汪云飞、记者舒晓燕报道:东乡一男子酒后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遭拒后竟用肘部夹住妻子颈部致妻子死亡。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该县黎圩镇潭江村的韩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韩某的岳父母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06年8月19日,韩某在朋友家吃晚饭。当晚8时许,喝得有些醉的韩某回了家,发现妻子朱某正在厨房脱掉了衣服准备洗澡。韩某见状,欲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朱某见丈夫满身酒气,便穿上衣服躲了出去。哪知韩某追上来用右手肘部夹住妻子的脖子使其不能挣扎,然后强行与妻子发生了关系。事毕后,韩某才发现妻子死亡。慌了神的韩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随后竟将妻子的脸部浸在灶台上的泔水锅里,伪造成妻子不小心掉在锅里后窒息而死的假象。
得知女儿离奇死亡后,朱某父母感到事情很可疑,遂向当地警方报了案。经警方调查取证,韩某向警方说出了案件发生的经过。
在了解真实情况后,韩某的岳父和岳母将韩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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