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黎明 记者 苏辉)近日,省环保局根据
各地环保局环境监测结果认定,陕西省肿瘤医院等12家企业的水污染
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经省政府批准对这17家企业
实行限期治理。
省环保局决定,17家限期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环境污染
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保证按期
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下达停产治理,
加收超标排污费,并处以罚款。限期治理单位接到限期治理项目决定
后,应在3个月内提交项目治理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初
审后,报省环保局审定并备案。限期治理项目竣工,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3个月后,治理单位要及时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电请报告,经监测达
到规定要求后,省环保局进行验收。
限期治理单位是:陕西省肿瘤医院、崔家沟煤矿、徐州卷烟厂澄
城分厂、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龙钢集团公司、韩城矿务
局象山煤矿、下峪口煤矿和桑树坪煤矿、吴起采油一厂、二厂、子北
采油厂、西区采油厂、永宁采油厂、延安炼油厂、中电国华神木发电
有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自备电厂、神华阳光电力公司、宝鸡石
油钢管公司和青岛啤酒宝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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