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浩
父母相继去世,只因对父母留下遗嘱不满,三个兄妹对簿公堂。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其父母所留遗嘱真实地表达了老人心愿,子女应当尊重并服从遗嘱分配。
据了解,家住道里区的杨某有三个妹妹,父母亲一直体弱多病。1996年6月3日,张某的父母与4名子女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内容为:两位老人所住的私产房总面积共计80平方米,其产权登记系父亲名字,现在儿子张某也居住在这间房子里,所占面积为40平方米,由于这处住房即将动迁,在动迁之前,儿子张某有权居住在这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不让居住;在此处房屋动迁后,儿子张某居住的40平方米仍归其所有;在目前情况下,两位老人尚能自理生活,赡养费用由四位子女承担;此“家庭协议”经讨论一致通过。2000年3月1日,张某的父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并邀请了几名朋友现场见证。内容是:我们两位老人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平时由二女儿小凤和儿子张某照顾生活,为防死后儿女发生财产纠纷,故在我俩临终之前,将我们现今居住的87.23平方米砖混平房留给小凤和张某,分给小凤42.23平方米,45平方米分给张某居住。
2005年8月、10月,张某的父母相继因病去世,可是除了大妹妹表示放弃继承权外,张某和其他两个妹妹都对老人留下的遗嘱存有疑义,三兄妹在协商未果后,最终对簿公堂。原告张某认为,他所持有的“家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明确告知其父母已将房产中的40平方米的住房在动迁时归他所有,小凤所持有的遗嘱无效,其父母留下的房屋剩余的面积应按法定继承。对此,原告二妹小凤认为父母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房产的42.23平方米留给她,要求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父母的遗产。三妹小佳要求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
道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的父母所立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应确认该遗嘱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遗嘱合法有效。二女儿小凤要求确认该遗嘱有效并按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张某认为应按照“家庭协议”处分其父母的遗产住房,但经法院调查,查明“家庭协议”对张某所居住房屋之外的面积并未作出处分,而遗嘱中却对之外的面积进行了确认,也就是说,“家庭协议”中对张某的住房部分的处分意见与遗嘱并无矛盾,故张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查明,张某的父母生前有2.5万元的工龄买断款,交由二女儿小凤投资,小凤也承认该款投资后,利息和本金共计为4万元,已交给其父母。但是,在父母住院期间,小凤从该款中为其支付医疗费及丧葬费用,计3万余元,应当从其父母遗产中予以扣除,剩余人民币6000余元为所剩遗产。因其父母在遗嘱中并未处分此财产,故应按法定继承。
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坐落在道里区工农头道街面积为87.23平方米的私产房,其中45平方米的房屋由张某继承,42.23平方米的房屋由小凤继承;其父母所留遗产人民币6473.65元,由张某、小凤和小佳三个子女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