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今天是中国第17个“全国助残日”。人民日报报道,目前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法律保障正在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展开。
报道称,全国迄今已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2279个,办理案件近20000件。
据了解,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大背景已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久前结束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中国政府刚刚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20世纪以来的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公约。它给中国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不可否认,在某些方面,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还存在一些差距,同时,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残疾人所面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侵害越来越明显,他们仍是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因此,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成为残疾人事业的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前夕再次突出强调残疾人权益维护问题,特别是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希望全社会给予关注并切实解决问题。
残疾人权益维护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残疾人本人、各级残联有足够的维权意识,需要各个相关政府环节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法制建设、法律援助相配套。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做了明确要求,为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紧张的研究和论证,有关部门正在力争使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年底或明年初颁布实施。
维护残疾人权益还将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中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够规范和不够系统,大城市较好,中小城市不足。为此,中国残联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全国百城创建无障碍城市的活动,力促“无障碍化”格局的形成。
报道指出,残疾人事业目前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即由消极的“救济模式”转向积极的“权益保障模式”,平等、参与、共享,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主流意识。(潘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