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审计署日前决定,近三年内要在各地审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确保征缴面扩大,基金安全不出现大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中国国家审计署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主要范围。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力争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基金安全性方面不出现大的问题。
审计的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
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审计面应覆盖到省、地、县三级,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审计的,应当向上级审计机关说明原因。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实施审计。《意见》同时强调要坚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