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定于5月21日上午9:30在文化部办公楼309举办2007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会,由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领导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文物报社》记者
想问一下周部长,刚才谈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评审,生态保护区这个概念和标准能不能大概为我们介绍一下?还有就是评审出来的这个保护区大概有多少呢?
张旭
我简单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
保护区我想因为是带有试验性质的,现在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规范性的标准是需要在论证某一个项目的基础之上得到一定的实践和总结才能成熟的。我的理解在生态保护区里最关键的两个字就是“生态”,如果说没有生态这个保护区的意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区域内,保持着比较好的原生的状态,它不一定是整体的、很多的、完全地维护着或者在延续着这样一种生态,但是在规模上它应该是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延续过去的生态环境。首先应该有这样一个生态环境。第二就是要有一定的规模,应该是有一定区域的,而且无论是在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我们在公布518项国家级名录项目中,项目可能相对集中,那这时候我们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像福建泉州有11项,这在全国来讲也是属于较多的。所以在厦、漳、泉这样的地方考虑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三就是文化传统的悠久性,一定要渊远流传的。以上几个因素是我们考虑的几点,我的问题回答完了,谢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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