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文创)出于好奇,小青年刘杰进入嘉陵江大桥桥墩,不小心跌下深井受伤(晨报去年7月曾报道)。为此,他状告大桥的管理单位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索赔5.6万余元。日前,江北区法院对这一官司作出判决,驳回了刘杰的请求。
跌进桥墩内部深井
去年7月15日下午3点过,刘杰到嘉陵江大桥附近游泳后,在大桥北桥头第7号桥墩边休息乘凉,他忽然发现该桥墩上有一个洞,出于好奇,爬入该洞口。据了解,该洞口实际上是一检修孔。
刘杰通过该检修孔内的一把竹梯下到了桥墩内部的一个空间,高度约2.5米。刘杰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发现该空间一侧的墙上又有一个洞,刘杰钻过之后,进入到桥墩内部另一个空间,该空间内没有任何光线。
该空间一侧仍有一个洞口,刘杰继续前行了3.1米后,跌入到一个约10米深的井内受伤昏迷。
点燃衣裤造烟求救
据刘杰的代理人张利称,刘杰从昏迷中醒来,大腿疼痛,头昏,已没有力量寻找出路,手机也没了信号。他感觉上面有人在走动,便大声喊救命,可是直到嗓子喊哑了,也没有回音。
他感到很恐惧,见深井中有木材,便将木材砸烂后,用钱来引燃,制造狼烟发出信号求救。最后,连鞋子、内裤也都烧了,但仍没有人来救他。打火机也坏了。
刘杰估计天色已晚,没人能看到烟,于是,将火种埋到地下,等到白天再来点。熬了几个小时后,估计是白天了,他把火种刨出来,吹燃后,用沙盖上,制造浓烟,但这造成他缺氧,又昏过去。醒来后,他又生烟,又昏迷,反复多次后,终于有一路人发现了烟,打了119报警。刘杰这才被人从深井中救出来。
故意冒险后果自负
侥幸脱险后,刘杰将大桥的管理单位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5.6万余元。他认为桥墩附近没有任何文字图形和警示标志,洞口也没有防护设施,导致他进入后受到伤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嘉陵江大桥是重要的市政工程设施,包括桥墩在内的大桥设施依法受到保护,非大桥工作人员不应擅自进入桥墩内部。桥墩检修孔是大桥设施的一部分,在大桥建设时即已形成,并非大桥管理人员随意开挖形成。
而且,事发时刘杰已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擅自钻入桥墩内部,在进入桥墩内第二个空间后,里面没有任何光线,他此时能顺利出去,却在自身除了打火机,没有其他任何照明设备和工具的情况下,不顾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盲目前行3.1米,以致摔伤。
综上,法院认定,刘杰受伤是由于其故意冒险行为所致,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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