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城业主告海淀建委“分区违法”
北京市首例“业主不服建委重新划定物业区域案”被海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日前,市一中院裁定海淀法院应予审理此案,并首次认可单个业主个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世纪城东区分区纠纷始于2003年11月,业委会的前身物业管理委员会试图招聘更换物业,部分业主不同意,萌发分区的念头。
海淀法院认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目的是确立物业管理的联合体,确定业主团体的范围,不影响业主的财产权,不影响业主对相关公用配套设施的使用,业主仍可选聘物业以及行使其他权利。所以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分区并没有对杨爱秋等3名业主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由此驳回他们的起诉。
3名业主不服裁定,上诉至一中院。昨天上午,一中院裁定,杨爱秋等3名业主作为世纪城东区业主,认为分区公告违法,其行政行为影响了自己的具体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裁定分区对3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认定根据不足,裁定驳回起诉有误。由此,一中院撤销海淀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其继续审理此案。此案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一中院的裁定具有重大意义。(记者黄秀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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