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解读
立法不仅是立法机关的事,普通老百姓积极介入早已不是新鲜事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崔朝阳 傅汉荣 许琛 鲁钇山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充分发挥法律引导、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基础和主导作用。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广东上下的共识。
尽管仍然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对法律权威的尊重意识,已经在广东生根,并且逐渐枝繁叶茂。
2005年7月1日,洛溪大桥停止收费。
在广东,没有一座桥的故事像洛溪桥一样曲折,没有一座桥像它引起那么广泛的争论,没有一座桥像它引起那么广泛的关注。在那天的零时,上千人驻足在灯火通明的桥畔,共同见证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时刻。
无他,只因为区区几元钱的过桥费,在此之前,收费纷争长达6年之久。在收费期限到来之际,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还是继续收费充盈国库?省政府最终一锤定音:“终止洛溪大桥收费”。
一切终于在掌声中渐渐平息。这是谁的胜利?胜利属于民众,更属于政府。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和取信于民的行动,彰显出依法治省的氛围在广东正变得越来越浓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说,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法律实施的效果。他又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楷模。广东公务人员法治观念的培养和体制保障建设,在这几年取得重大进展。张德江直接担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去年底,广东又通过了《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广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已成为广东公务人员的一项基本素质。
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本报记者邓勃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