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金振文黄维晨王骏):日前,天津电力部门出台《地下电力管道建设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地下电力管道建设和管理力度,力争实现新修道路5年内不破路和其它道路5年内不重复破路(电缆故障抢修除外)的目标。
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地下电力管道包括已建成的和将要建设的220千伏电缆预埋管道(包括排管、过路管、过河管、隧道等)及为满足电力生产和管理需要与220千伏进出、线配合的电力通讯管道。同时,《实施细则》还在进一步明确电力管道预埋工作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针对配合市政道路的管道预埋、配合基建工程建设的管道预埋、配合电网切改的管道预埋、配合业扩电力工程的管道预埋等几种不同情况,对电力管道预埋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细则还要求建立已预埋管道资料库,并进行实时资料更新,真实反映管道使用和运行情况,在资料更新的同时,注意保存历史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细则的实施,使电力预埋管道的建设与管理更加流程化、规范化,电缆铺设中“重复破路”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这在节约建设资金的同时,也为电网建设和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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