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收11.18元“小额账户管理费”
大学生状告银行“乱收费”
首席记者段曌红 “银行凭什么擅自扣划我的个人存款?”昨天获悉,云南大学一学生在得知自己的存款被银行扣了10多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后,当即以银行扣款属“不当得利”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
大学生:怎能变相拿走我的钱
这位较真的大学生姓龙,是云南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学生。2005年10月18日,龙某在学校附近的某银行翠湖北路储蓄所开立了一个活期储蓄一本通账户。龙某说,但是今年初他发现,从2006年3月21日至2007年1月18日,银行在他的账户上共扣取了11.18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让你保管我的钱,你怎么能变相把我的钱拿走?”对于银行扣划自己存款的行为,龙某感到不满,认为银行非法在自己的账户上扣取了所谓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不当得利,已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龙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了五华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1.18元,并立即停止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昨天上午,五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面对银行方面的3位代理人,龙某并未聘请律师,而是自己担当“主打”;银行方面显然是有备而来,共列举了6大组证据。
银行:小额账户管理收费有依据
“银行收费是有法律依据、合同依据的,收费行为既不违法也未违约。”针对龙某的说法,银行方面认为,活期存款账号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银行作为市场化企业可以自主制定价格及定价方法。
根据总行的规定和要求,云南省分行在2005年12月起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始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对日均存款在500元以下的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的管理费,还将收费事项书面报告了云南省银监会,银行收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同时,银行拿出了2005年10月18日龙某到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时填写的《储蓄开户凭条》。“开户凭条中明确约定,‘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在统计期内的日均存款低于规定标准的,银行将收取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说明银行在开户时就已将收费的情况明确告知了龙某,龙某接受了这一条款才在银行开户。”
“当时我并没有看到这一规定,银行工作人员也未告知,且从凭条上可以看出,这条约定是临时以条章的形式加上去的。”龙某认为这一条款属于格式合同,不应有效。
“龙某无权要求银行停止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方面说,银行并不是只对龙某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而是对日均存款低于银行规定标准的所有银行客户都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且这已成了一个行规,龙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因银行方面不愿调解,法庭宣布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声音
王小姐(银行职员):银行收费并非是“嫌贫爱富”,而是为了引导储户能有效合理的理财,节约银行的资源,提高银行服务效率。
李小姐(行政人员):这简直就是店大欺客,这个费用就不该收,银行口口声声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据我了解国外大银行对储蓄账户是不收费的。
李先生(法学讲师):银行通过用小额账户管理费放贷可以获取可观利润,倘若账户的主人不去银行注销,那么银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逐月收费,直到账面被清光为止,这将带给银行数额巨大的“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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