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明确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在国家最新出台的助学政策中,民办学校的学生终获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待遇了。
昨天,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会上表示,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但资助条件和衡量标准将根据今后出台的具体办法决定。
从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后,这一政策始终没有全面惠及民办院校的学生。2004年,上海和北京率先启动了在民办院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此后山东、江西、广东等省份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而这次出台的国家新资助政策才真正明确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国的助学体系中。
但是张少春也同时指出,要对申请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所在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核,该校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学校,还应符合新资助政策体系中的政策要点。目前民办学校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因此张少春说,民办学校的学生要获得同样资助,还需要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需要把国家政策在省一级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得到完善和细化。
对于民办院校学生将采取何种方式享受资助的问题,张少春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一套计算方法,将民办学校学生享受资助的水平与学校的收费水平和学生入学的分数挂钩。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要求,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张少春表示目前有些民办学校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后对这一点的考核要与国家奖助学金一样纳入新的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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