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召开的第二届国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研讨会上,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大力推动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保险,目前《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起草完毕并在不久后发布,同时保监会还将研究制定相关的投资政策。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是指由财产保险公司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储蓄功能的新型保险产品,具有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双重功能,是家庭投资理财的一种新型工具。
由于我国非寿险业目前业务结构不甚合理,车险业务占比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但车险赔付率却在不断攀升,使支出增加,盈利空间萎缩。因此,提高非寿险投资收益,加快新产品创新,就成为非寿险业发展的重点课题。
郭左践表示,大力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有利于提高非寿险业的渗透度和社会覆盖面,促进保险、银行、证券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截至2006年底,有8家财险公司累计开发30多个非寿险投资产品,保费余额329亿元。但目前这类产品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设计不尽完善。包括:回报率设计较高,给公司自身带来较大压力;公司对宏观经济走势认识不足,设计回报率有偏差,比如低于银行利率,不得不频繁变动,加大产品成本的支出。
据悉,《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发至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办法》在坚持现行监管政策的同时,从开发、管理等各方面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对销售总规模设定量化指标。
《办法》规定,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主要为预定收益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产品两大类,其中,前者投资风险由公司承担,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和利率联动产品,预定收益型产品收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于非预定收益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得承诺任何收益,也不得承诺公司承担任何损失。
为防止公司盲目扩大规模带来隐患。《办法》规定,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实行限地、限时、限量的“三限”政策,据了解,保监会还考虑尝试将该类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挂钩,并对公司销售总规模进行限制。
由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属于投资类保险产品,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成为其中的重要方面。郭左践指出,保险公司应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合作,进行产品创新,以实现保险产品开发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衔接。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透露,下一步针对非寿险投资产品将研究制订相关投资政策,包括:确定不同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控制风险,要求不同产品设立独立账户,投资管理层面则要设立风险准备金,并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供估值、信息披露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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